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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生活的反映——网络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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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随着网络的普及,在电子信息网络建设中出现的社会道德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注意。本文分析了网络道德的形成与发展,传统道德与网络道德的差异,构建网络道德的客观必要性,并就如何构建网络道德作了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语:网络道德、传统道德、网络犯罪、网络活动“异化”、网络外部控制、网络内部控制

一、引言
当今世界,各种信息通过网络得到交换,网络在飞速发展。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诞生了一批新新人类,他们在网上进行交流、贸易,甚至生存,但是一些社会问题也随着这一新事物的发展日益暴露出来。如,网上谩骂,网络乱伦,计算机犯罪等不道德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还没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控制,而且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目前网络秩序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道德这种具有自律性的行为来约束人们在网络中的所作所为。
二、传统道德的新产儿
道德关系的变化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变化的反映。⑴在电子空间中,人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都与传统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网络道德从根源上讲是社会道德的延生物。⑵网络虽然是一种较为开放自由的世界,但人们在网上从事的各种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社会道德关系的约束的。网络世界的关系一旦与现实世界相矛盾它只能服从于现实世界的道德关系,比如网络乱伦现象,在交往双方都不知对方身份时,这种关系是不会涉及到道德看法的,是一种合乎道德的交往,但是,当这种在现实中是母子、父女之类的关系一旦被戳穿,那么要么结束这种关系,要么继续,而后一种选择就意味着将接受社会对乱伦现象的指责,而后不得不终止这种关系。
然而在网络这个新世界它的道德又不同与传统道德。传统道德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其运行主要依靠人们的是非观和社会评价。而在电子空间中,活生生的人在交往中退到终端背后,所表现出来的只是符号,我们难以想象一个人在现实交往中隐瞒自己的性别,但“在线交往”中自称是妙龄少女的通讯者极有可能是黑面大汉。网络道德是在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前提下形成的,而且是以传统道德为原型。
三、悄然诞生的学科
网络道德是人们利用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道德关系。它不同与传统的道德关系,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建立在电子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可以说网路道德是电子信息技术的派生物。由于电子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相继引出了网络建设中的各种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于是一些研究组织纷纷成立,并开始介绍各种规模不等的学术讨论。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召开关于计算机道德的年会,此外,在国外的一些计算机、通讯、法律协会和专业组织内部,设有一些道德问题分部,专门研究计算机道德伦理或电子信息网络伦理问题。于是一门新的学科——网络道德伦理便悄然出现了。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道德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研究网络伦理的文章越来越多。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所联系的社会部门非常广泛,使社会各界都把注意力放到了有关网络道德伦理问题上来。中国作为一个后起之秀也充分注意到了对网络道德伦理的研究。这对我国向信息化社会顺利迈进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网络道德建设有必要
网络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不可避免地分裂出一种对立的力量。网络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使其在整个社会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由于联系的加强,信息交流加快,从而使生产和工作效率大为提高。同时,另一方面又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计算机犯罪、个人秘密被泄露、个人言行受监控、个人形象受弯曲从而陷入孤独和信息病和网络剽窃等问题。进而言之,网络活动这一社会建制在发挥着巨大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否定自身活动的为最终目的的“ 异化”现象。正如马克思所言,“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接踵而来的便是土地的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⑶
信息反映的是人们的知识、情感、文化和社会制度,由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信息的传播超出了特定的地域。面对网络信息的膨胀,网络中出现了大量不道德信息和获取有用信息的不道德行为。
(1)色信息的泛滥
黄毒的泛滥对全世界各国的电子通信都是威胁。电脑及互联网的普及给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大方便,然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也乘虚而入,把许多色情货色打入网络,致使大批青年身陷其中不能自拔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据美国一个专家小组表,在美国多数家庭电脑连通的网络中,有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的色情内容的图片、文章和电影。电子公告栏存储的数据图像有五分之四含有淫秽内容。
(2)肆意剽窃文章
近些时间国内连续曝露出许多作品都是抄袭他人作品的事件,这种事在国外早已成风。据说几年前,美国大学生已开始利用因特网购买、出售、传送和抄袭期末论文。
(3)传播歪理邪说
目前电子邮件成灾的状况非常严重。据有关资料介绍“天堂之门”教派的39名成员集体自杀,这个教派制作了网页将血淋淋的自杀过程送上因特网,让观众赏读

(4)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型的复杂的犯罪形式其发展与蔓延已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与研究。澳大利亚则将计算机犯罪称为计算机滥用,并将计算计犯罪行为解释为与计算机有关的盗窃、贪污、诈骗、破坏等行为。如,1986年5月联邦德国4名罪犯利用计算机系统通过适当手段改变信用卡磁带密码欺骗计算机获得10万马克。1998年9月12日与日本电力公司联机的最大个人计算机网PC-VAN网发生计算机病毒入侵用户计算机事件。
上述方面只是网络活动的社会负面作用的一些掠影,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文化、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由此可见网络的秩序迫切需要改善。
五、规范网络秩序
就网络活动的内外而言,其秩序地规范可分为社会外部控制和社会内部控制。
外部控制是指通过一定的方针、政策、体制、法制等手段来引导网络的良性发展。然而,这种方式需要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并具有严重的滞后性。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网络道德控制。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中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早已扎根于人们心中,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之一。因此,这种社会控制相对来说是一种及时有普遍意义的方法。
道德作为一完整体系,主要由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后果三部分组成。恩格斯曾经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因此,网络道德是用以约束网络从业人员以及与网络活动相关的人们的言行,指导他们思想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网络活动发展迄今,早已向社会展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不运用网络道德对计算计活动进行控制,将影响其进一步健康发展。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的道德观没有跟上网络的发展,从而导致了人们在网络上的无序任意的不道德行为。
网络是大家所共有的,我们如何从道德上来约束自己呢?
其一,网络活动的参与者必须接受社会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进言之,每一位网络活动者应自觉从网络安全与文明为社会尽责。如,当网络系统遭受道破坏时,每一位网络活动参与者只要力所能及,都应尽全力阻止其进一步破坏,若不如此,必将因角色扮演失败而遭到法律或道德法庭的惩罚或谴责。
其二,网络活动的参与者应接受网络道德的宣传教育以及自觉地宣传这方面的知识。人是网络活动的主体,网络活动秩序的好坏与人能否自觉维护网络活动秩序有直接关系。
其三,网络活动参与者要接受网络活动中心理素质方面的训练。如,上网者的情绪、性格、气质等。调查表明,长期上网会使上网者的情绪、性格、气质等方面发生变化。
其四,网络活动参与者 应自觉地遵守网络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慢慢培养一种“慎独”精神,即在别人看不见的时候,在僻居独处的情况下,也要谨慎自己的一举一动,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而不放纵胡为。
其五,网络活动参与者应提高道德修养。网络活动参与者在网络活动中应不危害他人利益,不骚扰他人工作,在自身受到骚扰时能正确对待;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网络活动参与者应做到,在网络活动中不该自己知道的不去探究,不该进入的范围坚决不进,不为低级趣味所诱惑而窥视他人隐私,不为金钱所引诱而陷入计算机犯罪的泥潭,不因为要表现自己的能力而制造病毒来恶作剧等。
六、结束语
我们不能要求人人能自觉地遵守网络道德,但提出网络道德却不是没有理由的,最起码它能使更多的人遵守网络秩序。虽然社会问题靠道德说教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它要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但网络道德对于目前净化网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位政治家说过:“道德力量并不能创造奇迹,但它却驱使人们去行动,正是由于人们的行为,才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 ⑷


注释 ⑴严耕、陆俊、孙伟平等著《网络伦理》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⑵毛勤勇《网络伦理不能独立于社会伦理》人文杂志2001年第6期
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3页
⑷R.T.诺兰等著《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86页

参考书目:《计算机犯罪及控制》
《网络伦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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